【收受利益】涉疫情下收賄逾4萬替夾公仔店洽商減租 廉署起訴物業代理
發布時間: 2022/07/26 15:02
最後更新: 2022/07/26 18:12
廉政公署今日(26日)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,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,000元,替對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。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以待星期四(28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。
鍾繡文,56歲,伯樂聯行(店鋪)有限公司(伯樂聯行)前物業代理,被控共六項罪名,即三項代理人接受收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;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,違反普通法及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9(1)(b)條。被告鍾繡文的男友伍志鴻,56歲,亦被控一項偽造帳目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9(1)(a)條。
本案涉嫌於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發生。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。該公司的物業代理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,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,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訂租約。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。
鍾繡文是一宗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,一名租戶以月租14萬元租用旺角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,租約由2019年12月起為期一年。該租戶自2020年初起,因疫情肆虐而要求鍾繡文協助,與業主洽商減租。
四項賄賂控罪指,鍾繡文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向該租戶收受三筆共21,000元的賄款及索取另外一筆20,000元的賄款,作為協助該租戶與業主洽商調減每月租金及續訂租約的誘因或報酬。
另外兩項控罪指,鍾繡文涉嫌非法煽惑該租戶,不誠實地向其核數師提供招致營運開支的虛假資料時,使用五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,而收據顯示有關承辦商向該租戶提供服務而收費。餘下一項控罪指,伍志鴻涉嫌捏改上述其中三張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虛假收據。
涉案虛假收據被指用以掩飾支付予鍾繡文的賄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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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